法律分析:1.在離婚確定衡寬激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(quán)之后,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,也可以隨母親,如果孩子未成年,由父母代為辦理。(如果成年,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)
2.如果小孩已經(jīng)辦理的了戶口,需要遷移戶口的,另一方需要配合;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,獲得孩子撫養(yǎng)權(quán)的一方,想給孩子上戶口,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,去有孩子撫養(yǎng)權(quán)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。
3.還有就是,夫妻協(xié)議離婚和法院調(diào)解、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巧敗理也有一定影響。
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(qū),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,領取遷移證件,注銷戶口。公民由農(nóng)村遷往城市,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,學校的錄取證明,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咐襪予遷入的證明,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(xù)。公民遷往邊防地區(qū),必須經(jīng)過常住地縣、市、市轄區(qū)公安機關批準。
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,是單位的所在地,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,集體戶口不算;集體戶口是在你還是單位的員工的基礎上有效,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戶口遷移;集體戶口不可以個人自己交納社保,居民戶口可以個人交納;人肢攜口普查時,集體戶口不在普查范圍尺空內(nèi);孩子入學的時候如果家長是集體戶口的,那孩子不享受該地區(qū)的義務教育,不算學籍。
為了孩子著想,還是讓孩子戶口掛靠在母親那里,如果母親反對,只能把孩子戶口轉(zhuǎn)移到孩子父親老家那里了。
集體戶口有種種弊端,早晚要退出歷史舞臺的。
父母在小孩出生之前已辦理離婚,孩子出生是屬于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,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桐判,都可以上戶口。辦理落戶可以按照國家頒布的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》提供資料進行辦理:
1.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(xié)議
2.嬰兒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、《生育證》或《計劃生育服務手冊》
3.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
4.具有資質(zhì)的鑒定機構(gòu)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(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提供)。
辦理流程:
其父親或者母親憑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和父親或者母親的居民戶口簿、非婚生育說明,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,到有孩子撫養(yǎng)權(quán)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申請協(xié)理常住戶口登記。
1、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”新生兒入戶通知單”;
2、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、身份證、離婚證、孩子的出生證明、生育服務證、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;
3、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,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、身份證、離婚證、孩子的出生證明、生育服務證。
不同情況分析:
一、如果是協(xié)議離婚,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,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,需要帶好申請材料:
1、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;
2、孩子已上戶口,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,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、出生證、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;
(如果孩子還小,沒上戶口,需要離婚證,嬰兒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;《生育證》或《計劃生育服務手冊》;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,到有孩子撫養(yǎng)權(quán)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。)
3、據(jù)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(nèi)容,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,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(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)(根據(jù)情況不同,會有差異)
4、準入地的證明,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《戶籍遷移證》;
5、《遷移證》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。
二、如果是法院調(diào)解或判決離婚,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,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,帶好申請材料,則需要:
1、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(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(jīng)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(yè)務庭印章即可);
2、有孩子撫養(yǎng)權(quán)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;
3、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,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準予遷出意見,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。
上面局余改說的是孩子已經(jīng)上戶口,需要遷移的情況,如果孩子還小,沒上戶口,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(xié)議,嬰兒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;《生育證》或《計劃生育服務手冊》;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,到有孩子撫養(yǎng)權(quán)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。)
政策外生育、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,本人或者其監(jiān)護人可以提供以下資料到撫養(yǎng)權(quán)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。
法律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 第七條
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(nèi),由戶主、親屬、撫養(yǎng)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。
棄嬰,由收養(yǎng)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
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,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。離婚后,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(yǎng),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。
離婚后,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保護的權(quán)利和義務。
離婚后,不滿兩周歲的子女,以由母親直接撫養(yǎng)為原則。已滿兩周歲的子女,父母雙方對撫養(yǎng)問題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雙方的具體情況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。子女已滿八周歲的,應當尊重毀余其真實意愿。上海代繳社保
法律主觀:
父母原是上海戶籍,因工作在外地落戶,現(xiàn)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,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,可以回滬投靠子女、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。父母原是外地戶籍的,無法投靠。
法律規(guī)定,上海支內(nèi)、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員及其配偶,男性年滿60周歲、女性年滿55周歲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回滬落戶:
(一)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,按照下列規(guī)定辦理:
1.有子女的,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;
2.無子女的,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;
3.外省市無子女,其在上海的子返螞女因應征入伍、出國(境)、死亡(失蹤)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銀兆海戶口的,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。
(二)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,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,按照下列規(guī)定辦理:
1.無子女的,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(nèi)、知青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,可以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。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,應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。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,或待上海支內(nèi)、知青回滬落戶后申請;
2.上海支內(nèi)、知青已死亡的,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,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;
3.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,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,外省市無子女的,可以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。
法律客觀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
第十條
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(qū),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,領取遷鋒世租移證件,注銷戶口。公民由農(nóng)村遷往城市,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,學校的錄取證明,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,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(xù)。公民遷往邊防地區(qū),必須經(jīng)過常住地縣、市、市轄區(qū)公安機關批準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
第十九條
公民因結(jié)婚、離婚、收養(yǎng)、認領、分戶、并戶、失蹤、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,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。上海代繳社保